2012年据报道曾有家族修家谱被族人告上法庭

时间:2017-02-24 来源:电子家谱 作者:中国家谱网 访问量:1355次

2012年据报道曾有家族修家谱被族人告上法庭 请求删除自己在家谱中的名字  ...

 

        2012年据报道曾有家族修家谱被族人告上法庭

 

 

        请求删除自己在家谱中的名字
 
  2012年5月份,阜南县某大姓宗族开端族谱编写作业,并召开了家谱编纂委员会(筹)会议。永才是这一大姓宗族中的老一辈,被约请参与了会议。会议上,永才和别的三人被宣告为参谋。
 
  通过筹备,2014年9月份,该宗族正式建立家谱编纂委员会,按筹委会的名单确定了委员会的正式名单,即永才等人为参谋,而永才没有参与这次会议。
 
  直到2015年5月份,家谱编纂初稿完结,后经审阅等程序,2015年8月,该书打印作业完结。该书共打印500本,委员会向赞助500元以上的自个每人发放了1本,共发放了100余本,其他由委员会的人员保管。
 
  不久,永才也拿到了一本家谱,看到家谱上有自个的名字后,有些愤慨,以为委员会并未通过他自个赞同,就在参谋一栏中写上了自个的名字。永才请求家谱编纂委员会将自个名字从家谱中删去并赔礼道歉。
 
  法院确定侵略名字权建立
 
  事发后,家谱编纂委员会以为将永才聘请为参谋,是为了尊敬老一辈,并且在编纂过程中,永才也没有表明对立,因而不赞同删去名字。
 
  阜南县法院审理后以为,名字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议、运用、改动自个的名字并请求别人尊敬自个名字的一种品格权力。名字运用权是一种专有运用权,别人不得故意运用别人的名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则,公民享有名字权、有权决议、运用和按照规则改动自个的名字,制止别人干涉、盗用、冒充。
 
  委员会在家谱编写过程中未经永才赞同,在家谱一书中将永才列为参谋,属盗用原告名字,侵略了原告的名字权。
 
  判定被告向原告永才赔礼道歉,并将已打印的500本家谱一书参谋一栏原告的名字删去。一审宣判后,两边当事人均未上诉。
 
  说法
 
  这些年,跟着社会经济文明的迅速开展,交通通信的便当,在民间续写家谱已经得到群众的普遍认可和支撑,原告地点宗族修改续写家谱无可厚非。法官在此提示人们:因为家谱信息具有隐秘性、私有性,续写家谱,要尊敬宗族每个成员的各项权力,自动征求意见,在族人聚集地粘贴布告;对不愿意参与的,不能私行运用其名字,不能将其罗列在家谱中,避免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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