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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文化部门对家谱修编的指示

时间:2017-07-28 作者:中国家谱网 点击:40次 来源:家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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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文化部门对家谱修编的指示

    眉县文化部门对家谱修编的指示地是真。政府千方百计从农民手里低价征来的建设用地,成为企业变相牟利的途径。如东部某省农调队对455户失地农户调查资料显示,“征而未用”的土地占被征地总数的20.4%。甚至有的地方政府也做起这类买卖来。中部某市,二环路建成后市区迅速扩大,地价也由过去的几万元一亩增加到市场上二三十万元一亩,甚至更高,但是农民却无法享受增值带来的利益。东部某县的地块政府拍卖时价格上升到100多万元一亩,而农户的征地补偿安置费只有2万多元一亩。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直接参与,引起农民强烈不满,极大地扭曲了政府在农民心中的形象。   4、集体留用款缺乏安全监管机制    不少农民反映,村民对于村集体留下部分补偿款,用于村道路建设等集体公益事业,或者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一般都没有什么意见。但由于留用部分款额较大,加之不少村还没有建立规范的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缺乏严格的监督管理机制,少数村干部依靠手中权力大肆挥霍失地农民的保命钱。有的则通过兴办一些“不挣钱、只亏空”的企业,将集体资产据为己有。农民手中为数不多的补偿费就这样化为乌有了。    失地农民的利益侵害问题,不仅暴露了某些城市化模式的误区、行政征地制度的缺陷,也反映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深层矛盾,这些都是当前改革进程中必须尽快解决的现实课题。   三、 建立征地保障机制:为失地农民提供稳定的生活基础    土地升值了,农民没有得到应有的好处,反而成了滋生腐败的温床,迫使在计划经济时代就背负了剪刀差损失的农民,在当前的城市化进程中又再度做出牺牲,让一个弱势群体一次次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承担风险、付出代价这是不公平的,如何从制度建设上保证农民利益不受损失,是政府责无旁贷的紧迫任务。对此,党中央、国务院对失地农民的问题极为关注。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同志在2003年初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特别强调“要改进土地征用的补偿方式,增加给失地农民的补偿,妥善安排好失地农民的生计”。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城市化进程中必须树立“以农民为本”的思想    现实中各种损农现象:或是制定过低的补偿标准,或是随意截留、分配补偿款,或低征高卖,直至明目张胆借土地搞腐败……极其深刻地反映出,一些地方政府的领导们,头脑中没有把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而是漠视农民的呼喊、利益和制约的力量。二十多年的改革实践向我们揭示了一个事实:如果继续靠国家社会资源不合理配置、靠积极财政政策支持搞城市化,很难产生强大的工业基础支撑城市。中国城市化道路最根本的问题还是要牢牢确立农业的基础地位,千方百计提高农民的经济地位。中国未来城市化,必须靠农业为基础、农村为市场、真正富裕起来了的农民为主力军,政府必须将实惠和利益最大程度让给农民,一句话,农民没有富起来,中国的城市化是不可能成功的。    因此各级领导,必须明确:城市化作为城乡资源的融合过程中,农民是与土地关系最密切的群体,在土地的交易过程中,必须树立“以农民为本”的思想,并要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起来。任何时候都应以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促进农民市民化为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城市化进程中的征地安置,一定要着眼于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重点解决好失地农民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等问题。   2、改革现行的土地征用政策,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征地制度    尽快改革现行的土地征用政策,站在维护农民利益的立场上做好土地文章。按照现在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征地政策文件的要求,政府部门一定要把好土地的用途管理关,严格限制土地征占,并根据土地的不同用途制订多种征用政策,制定政策的核心依据是充分考虑失地农民的利益和未来的发展:    一是采取公平补偿的原则。对国家重点工程、公益性建设等具有强制性的国家征地,应提高土地补偿费的标准,补偿必须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现行法律规定的征地补偿费,是按照土地原用途的年产值倍数来测算的,没有体现土地的潜在收益和利用价值,没有考虑土地对农民承担的生产资料和社会保障的双重功能,更没有体现土地市场的供需状况,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也不符合国际惯例。 在今后的补偿中,必须考虑为失地农民参加失业、养老、医疗保险等提供一定的保障,降低因征地带给失地农民长期基本生活的风险。    二是因地制宜地选择多种土地征用形式。如,国家征占土地用于纯粹公益性项目后,为了保证农民的长期利益,应根据具体情况,从土地资产的收益中,切一块资金用于定向建立失地农民的社保基金。对于交通设施等准公益性的占地,在充分尊重各地干部群众的自主选择的基础上,可准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入股,长期分享土地的增殖收益,以防止出现失地后没有保障的问题。对不具有强制性的工商业经营性用地,可引入竞争机制和谈判机制,由工商企业和集体所有权主体谈判,而且必须公示,不能搞黑箱操作。工商业用地也可实行租赁,由转让土地的农村集体组织向企业收取租赁费,以用于解决失地农民长期保障的问题。如重庆合川县通过租赁方式,农民不仅每月能从农场主那里获得租金,同时还能进农场打工并获得一份工资收入。又如浙江义乌,用土地补偿款为失地农民投保养老保险;广东南海建立以土地为中心的农村股份合作制。尽管让农民分享土地非农化增殖收益渠道各异,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就是农民应该参与土地的增殖收益分配,这是一条长久之计。这样既可以搞活农村经济,扩大农村人口的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又能推进农村的城市化进程。    三是要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对承包地应有的权益。征地方案及具体的补偿安置方案,应当与农户见面,同时要建立补偿标准听证制度和土地征用司法仲裁等制度。参与听证的必须有即将失地的农民代表参加。论证内容包括:对失地农民可能出现的各种困难,以及这些困难可能对其生存发展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如何补偿等;如果是新开发区,必须论证下一步的发展能否为失地农民提供必需的劳动岗位或就业渠道;土地交易中应该执行和补充哪些相关制度和政策,以保证失地农民得到相应的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问题。必须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科学的可行性论证,对条件不具备的,可能对农民利益产生较大影响的地方,不能强行征地。    最后,为了把好事办好,任何新政策的出台都必须做好宣传,让农民知晓,让农民参与。必须做好失地农民的思想工作。要认真详细向群众解释说明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让农民亲自参加讨论,引导农民着眼长远利益,以大局为重,协助配合政府完成征地工作,乡村两级组织在做好群众思想教育工作的同时,要切实解决群众在征地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3、强化全程监督,确保补偿资金足额到位    土地被征用后,土地补偿款不仅是失地农民生活保障资金,而且更是其创业资金。土地补偿金及时足额到位,对失地农民至关重要。《土地管理法》第49条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因此,必须强化监督措施,确保补偿费足额到位、规范使用。具体操作过程中必须注意三点:①土地补偿费筹集到位。征用农民的土地,不能重征用轻补偿,征用与补偿要齐头并进。政府部门征用农民土地时,必须履行征用合同,按时兑付土地补偿费,做到诚信于民。②土地补偿费分配到位。成立土地补偿费监督机构,对土地补偿费的分配进行全程监督,重点是监督各级把该发的钱是否及时足额发给农民,那个环节出现问题,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确保土地补偿费按规定落实到位。③民主决定土地补偿费的使用。对分配到村的土地补偿费,采取民主表决方式决定其分配和使用。通过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最后以村民会议的形式进行表决,予以实施,让决策在最大程度上体现群众的意愿和利益。不仅要监督村集体组织把该发的钱发给农民,而且对村集体拿土地补偿款进行的投资行为也要进行严密的监控。     监督职能的发挥要求尽快完善村民自治,让产权主体真正负起责任来。失地农民问题已触动了中国农村的深层矛盾。 从现实的情况看,村级组织在征地补偿费分配的过程中问题非常多,黑箱操作、腐败贪污等现象不一而足,也是造成失地农民不断上访的主要原因之一。失地农民问题解决的成功与否,将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完善基层民主建设来改变目前监督缺席的状态。   4、采取多种措施,解决失地农民安置问题    农村土地负载着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功能,失地后应该加以补偿。不少地方,偏向货币安置,认为能减轻国土部门和用地单位的工作量和安置带来的压力,失地农民往往从眼前考虑,也容易接受。但事实上有限的安置补助费根本无法解决大多数失地农民长期稳定的生活出路问题。由于被征地农民的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普遍不高,参与市场竞争能力差,对市场的应变能力有限,一旦失去土地,也就失去了最基本的长期生活保障。加之部分农民缺乏长远打算,往往在短期内把有限的安置费用完后,相当一部分人可能落到生活无着的困境。因此单纯提高补偿标准并不能很好地解决农民长期发展的问题。    在补偿问题上,国家和农民都希望建立长期稳定的保障,根据笔者对失地农民的抽样调查,77%即大多数农民都倾向于长期安置。尽管调查对象中,许多人在80年代就失去土地,当时补偿费拨给了安置他们就业的企业,由于效益不好,没几年他们就成了下岗职工,目前则主要靠不足200元的“低保”生活费维持。但他们仍然倾向于安置就业,而不是“买断式”的一次性补偿。他们的选择反映了失地农民对保障的渴望,因为后者难免坐吃山空,缺乏安全感。    因此,安置要着眼于给失地农民提供长期稳定的生活保障,重点解决好失地农民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这是解决失地农民生存危机的根本目标。政府部门应从转变观念和采取措施两方面展开工作:一是要积极引导失地农民转变观念,让失地农民靠城吃饭,围绕城市服务做文章,宜工则工,适商则商,主动适应市场经济的变化,鼓励他们走自谋职业道路,努力通过劳动力市场寻找就业机会。二是要像关心城镇下岗职工一样关心失地农民,下岗职工享受的优惠政策,尽量让失地农民也可以享受,全力支持失地农民再就业。同时要加强对失地农民的就业指导,力图多渠道、多途径的安排就业。一些有条件的用地单位,在适当就业培训后,,凡客家谱网(http://www.fankhome.com/),作为国内最专业的“眉县文化部门对家谱修编的指示”公司,选择凡客,等于选择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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