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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文化部门对家谱修编的指示

时间:2017-07-28 作者:中国家谱网 点击:40次 来源:家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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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文化部门对家谱修编的指示

    辖区文化部门对家谱修编的指示,是维护宗族家长制最好的理论依据。儒家的三纲五常,特别是其中的父为子纲、夫为妻纲、长幼有序、弟恭子孝,以及节妇义夫等理念,为各个宗族所竭力倡导,并将此作为族人行为的道德标准。家谱中频频出现的“配”、“续”、“侧室”,以及“拊”、“合”、“并”等词,都是在强调宗族内部的尊卑等级。避讳的“改卑不改尊,改少不改长”的原则,也是建立在尊卑等级的基础之上。在书写生母和亲子之时,所谓“庶子不书所生母,统于嫡也;异母之子不分载,统于父也”⑹类的规定,宣扬的则是 嫡庶、夫妇地位高低的等级思想。有些宗族纂修家谐不书妾室,妾只有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被允许人谱。清蔡琰等修《[江苏吴县]洞庭东蔡宗谱》(清乾隆五十八年木活字本)称:“旧谱妾有子者,往往遗而不载,于理末惬。今妾概称侧室,无出者不载,有子女者并载,重其出也。无子女而守志,及能字正室子者,亦载,重其人也。”再如娶妇,根据所娶之女的娘家地位,在书写时也有区别,“如绅衿子女则书乡书都书甲书地书姓书职名庠名,古户世戚则书姓名、地名、都分,小户则止书姓不书地名”。⑺同样,在“六不书”和“六详”人物人谱与否的标准上,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则,就是以儒家伦理为标准,凡有违于此的,皆删而不书。就连书写族人的名字和生死,尊卑、善恶也是用类似的书法表述的。纪昀在《景城纪氏家谱序例》中,将族人分为三等,书写时分别称名、某公或字,“十五世以下皆名,卑乎我也;十三世以上曰某公,尊也;十四世则惟字,齐乎我也”。韩寰康等纂修的《[浙江萧山]萧山湘南韩氏家谱》(清乾隆五十六年木活字本)在书写族人去世时,正常人书“卒”,犯忤逆不孝、寇乱盗贼、乱伦兽行者皆书“死”,以示惩戒。这些带有区别尊卑身份、地位高低和寓意褒贬的书法,在宣传封建伦理、维护族内等级制度和男权地位等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甚至当他们的纂修理论与现行法律发生抵牾时,在宗族一方看来,是非善恶的评判当另有标准。比如陆鸿模等纂修的《[浙江江山]衢江下睦陆氏族谱》(清光绪二年木活字本),凡族人“死于非命者不书。若死王事、报父母仇者,则书”。人死各有其因,按照常例,凡族人犯法者,理当谱内除名,但此人为父母报仇而死,尽管他已触犯法律,却可破例书人谱中。 所谓的“扬善隐恶”书法的出现,与很多专用词语一样,也是为了收族。中国史学家历来有个良好的传统,即主张修史应“秉笔直书”。司马迁撰《史记》特为“酷吏”、“佞幸”立传,为以后的正史所效仿。方志和其他的史书也莫不如此,善恶皆书。他们修史的用意是“以史为鉴”。因而在封建社会,新王朝建立之后,有撰修前朝历史的习惯,即所谓的断代修史,其主要目的是总结前朝兴衰的原因,寻找其中的规律,供当朝皇帝借鉴。然而家谱却不同。它的宗旨却是收族,凡是有利于收族的,则采而用之。因此在内容取舍和记载范围上与正史、方志不尽相同,只书好的一面,对恶的一面隐去不写,这是宗族修谱的自然选择。家谱纂修者对有关“不书”和“必书”极为重视,就充分体现了这一书法特点。在中国有史记载的历史中,也有“为亲者讳”一说,但还没有哪一种史书会像家谱那样,开诚布公地宣称自己只撰写善的一面而隐去恶的一面。何以两者会有如此大的反差?前人分析个中的原因说:“史兼劝惩,美恶并书。谱言劝不言惩,故称美不称恶。《春秋》为亲者讳,厚之至也。”⑻ 家谱是出于民间的史学著作,除了它所记载的内容为社会基层的宗族历史外,编纂者也是本族族人,而且大多为粗识文墨的普通人。现存的中国家谱数以万计,名人或文人墨客修谱并不多,在家谱总数中少之又少。这些普通的修谱者对中国的历史文化不甚了解,文字表达能力也有限,于是就难免会在编纂家谱过程中存有某些不足,从而留下一些自身的特点。比如在阅读家谱凡例时,经常可发现一些无关编纂体例的文字搀杂其中。个别的家谱凡例,无关纂修体例的文字几乎占凡例的一半。如清戈维良等纂修的《[江苏常州]毗陵戈氏宗谱》(清光绪二十七年木活字本),其凡例中很大一部分即为礼仪、族规等内容。在现存不多的名家所修家谱中,或者是一些名门望族家谱里,极少出现这种情况。正因为大部分修谱者自身的局限,他们修谱更加强调实际的表达效果,对于他们来说,只要“达意”即可,而不会介意表述的方式是否合乎传统的形式。由此,家谱中出现各种各样的行文格式,也就不足为奇。同时也正因为修谱者少读经书,所受传统文化的束缚较少,更容易接受或者创造一种新的书写方法。上海崇明黄氏修谱时使用各种符号近十个,就是一个极端的例子。另外一个重要的因素是,家谱的这些特定的书写形式,就其本身而言,也有一定的合理性。首先,这些形式虽然多种多样,但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甚为简单,无论是字体大小、符号,还是空格、缺笔等,只要修谱前确定,撰写时只需按例遵行即可,易于掌握,便于遵行。而且阅谱之人也一看就懂,不存在晦涩难解的地方。其次,它们所用的对象大多为族中有“恶”一面的族人,按照“隐恶”的纂修原则,不可直接用文字书写,因此采用了一种迂回的表述方式,也是无奈之举。如用“△”代表不肖子孙,遇盗贼时行文中空一格,格式简单,意思明了,而且把原来谱例规定不得书人的“不肖子孙”和“盗贼”,通过这种方法反映在谱中,从技术上讲,切实可行。明清时期,宗族修谱盛行,纂修体例此时已定型,很难另辟蹊径。修谱之人因非专职文人,于是借鉴、抄袭其他家谱的编纂体例,无疑是一条便捷的途径。在同一地区,借鉴或者抄袭他谱体例的现象尤为显著。如乾隆间叶帝佐等纂修的《[浙江余华]余华天钟湖叶氏宗谱》(清乾隆木活字本)与宣统间傅元龙等修的《[浙江金华]双溪傅氏宗谱》(清宣统二年木活字),两部谱的凡例几乎相同,显然是后者借用了前者。清末裘宗汉纂修《[浙江绍兴]山阴裘氏宗谱》(清宣统元年思云堂刻本),径直指出“谱例遵高车头鲍氏宗谱删改摘录”,不加掩饰。家谱体例的抄袭、借用之风,无意间助长了这类书法的传播。 家谱的书法,古已有之。魏晋南北朝时的谱牒,就初具书法雏形.如《世说新语》注所引诸谱中,一般会记载被书对象的字、官爵及妇族,对不当官者称为“处士”。宋代欧阳修、苏洵所修纂的《欧阳氏谱》、《苏氏谱》中,有了一些简单的书法。欧阳修在“谱图”⑼中规定,凡有子就注“生几子”,后裔无考者,皆于名下注“阙”字。苏洵制订苏氏谱《谱例》⑽,无论是先辈还是平辈,在谱中都直书其名,所谓临文不讳,但又需在其祖、父之名上加“讳”字,略加区别;无官者,则注“不仕”两字。 欧、苏之后,家谱的书法随着编纂体例的严谨而不断地发展。原福建闽县人吴海所撰《吴氏世谱序》⑾中的凡例,对家谱的内容、排序的方法、族人人谱标准等均有叙述,而且出现了一些新的专用词语及书写格式,如对无子嗣者在其下直书“绝”字,迁居外地者写为“迁某所”。明代,私修家谱进入了兴盛期。特别到明嘉靖以后,家谱的编纂体例日渐完备,纂修者开始注重家谱的书法,诸如“配”、“续”、“侧室”、“适”、“字”、“继子”、“抚子”等词语被广泛地书于谱中,对家谱记载的范围和具体内容的编写顺序也有很多规定,同时一些特定的行文格式相继出现,很多表述方法创于此时,为后世所沿用。比如明葛文简纂修的《[安徽绩溪]绩溪积庆坊葛氏族谱》(明嘉靖四十四年刻本),规定族人的生平简历撰写的内容及顺序是:“名下分注,先字及别号,次行实,次生娶卒葬,又次子女,示有序也。”此书法较之前代,更为具体细致。清代家谱中的族人简历,其内容顺序大体与此相同。明张宪等纂修《[安徽、江西]张氏统宗世谱》(明嘉靖十四年刻本)在制订编例时则严禁没有血缘关系的他姓人谱,云:“或蒙蔽宗族,乞养异姓,或以婿为子,以甥为嗣,凡此紊乱,谱不当收载。”对于出家为释道者,因其“改服减姓”,本名下书‘出家’”类似的条规,不胜枚举。 人清后,家谱纂修更加频仍,其书法也趋于成熟,更为严密。此时,专用词语在更大的范围和更多的对象中使用,书写形式也愈加多样。例如对妻妾、死葬、生卒、男女、出妇、有嗣、无后、立继立爱等等的书法,都有明确的规定。有些书法,完全称得上繁琐。清祖国钧纂修的《[福建浦城]莲湖祖氏族谱》(清光绪二十五年刻本)有关子女的记载就是如此,“凡有子女,必书其数,但已往及年老未能再生育者,则书生几子几女,若年未老现在有生育及再娶有妾媵者,则书生子几女几以别之”。“几子、几女”与“子几、女几”的文字顺序不同,包含的意思也是有差别的。清初,宋明理学在清政府的积极推行下,浸透于社会各个层面。宗族想通过家谱来达到收族目的的愿望有增无减。反映在纂修家谱的人谱人物问题上,“不书”的标准比明代更加严格。比如明代家谱中,对族人出家为僧道者收人家谱时或可见,没有全面禁人,个别家谱甚至有将异姓收入谱中的。清时,出家为僧道者则大多难以人谱,就是人谱,在书写格式上与普通族人也有差别;异姓人谱更是被视为篡宗乱宗,全无可能。再比如对改嫁之妇,明时书人谱中并不乏见,然而在清代的家谱中,除非她生有子,基本被排斥在外了。即使她有子嗣,以“子不可无母”的原因而载人,但会采用一种特殊的格式贬之。 民国时,随着封建王朝的崩溃,以及新制度的建立和社会意识的改变,过去一些陈旧的纂修条规已与时势相背离,从而促使家谱的记载范围和书写规则出现了一些变化。如对僧道、义子、赘婿、从事低下职业者等,部分家谱放宽了限制,准许人谱。对于女子,在女权兴起的背景下,为示男女平等,不少纂修者不再使用分等级、含贬意的字眼,取消了“配”、“续”、“妾”等的书法,同时以过去“妻用小书”的格式不合世界潮流,而“改用平列”。⑿旧谱所载的某些文献如圣谕、诰敕等,因皆属前朝旧物,民国时已不适用,也删除不载。对新生人口,则改用阳历记其生卒年月。“文字遇有显触现代忌讳者,亦修正之。”⒀在书写格式上,不再一仍旧例,“编中于旧式抬写体例完全避免,以其无关要义也”。⒁这一系列的改变,是时代变迁的结果。但是也应看到,这些变化在数以万计的家谱中并不普遍,它还存在很大的局限,更多宗族纂修家谱仍然沿用以前的体例。 家谱是最有平民基础的历史文献。它的纂修体例,与其他史书相较,自有它的独到之处;而其中的书法,更具鲜明的家族文献特点。这些特点是在某个特定的历史阶段中形成的,带有明显的时代印记.随着时间的推移,凡客家谱网(http://www.fankhome.com/),作为国内最专业的“辖区文化部门对家谱修编的指示”公司,选择凡客,等于选择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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