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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文化部门对家谱修编的指示修家谱自宋代以来,经过长期的发展,形成了一套具有鲜明特点的“书法”。家谱的书法可分为狭义的和广义的。狭义的书法是指家谱表述內容的书写规则,广义的书法则同时包括对家谱內容记载范围的规定。本文首先讨论家谱书法的基本内涵及其特点,进而探讨形成这些书法特点的內在原因,指出家谱书法的形成与家谱的收族宗旨和纂修者自身的文化修养有直接的关系。文章最后从家谱书法的演变过程,论述了家谱书法的时代特征。
何谓家谱的“书法”?家谱的书法可分为狭义的和广义的。狭义的书法是指家谱表述内容的书写规则,广义的书法则同时包括对家谱内容记载范围的规定。家谱的书法,是凡例的重要内容之一,它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家谱内容的记载范围以及它的表述方式。有关家谱的内容范围的规定,说的是需要记载什么;而怎样表述内容,则是家谱的具体书写规则。家谱的书法,大量运用于家谱的主体内容——世系图录之中。
那么,家谱的书法主要有哪些内涵和特点呢?
1.专用词语。家谱记载人物时,常常会使用字数不等的词语,以区别人物的身份或状况。比如对人物的称呼,记录的用词就有严格的规定。以丈夫之配偶为例,可分为原配、续娶、妾,分别书写为“配”、“续”、“侧室”。在继嗣问题上,书“继子”者表示以本宗之子为嗣,书“抚子”者表示所立嗣为异姓之子,书“寄子”者表示系跟随改嫁母亲来的并还未立嗣的异姓子。又如对女子的婚姻状况,已嫁书“适”,许配书“字”,未许配书“待字”。甚至在墓葬上,也根据不同的情况使用不同的措词加以区别,例如子孙从祖、父葬书“拊”。妻从夫葬书“合”,弟与兄同葬书“并”或“同”。这些特定的词语,多用于记载特定的人物,表明被书对象的尊卑与亲疏状况,在家谱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并且各有含义,不可错用。此外还有一些词语只是单纯地对同类情况加以区别,无关尊卑亲疏。如对迁居在外的族人,在同省的书“迁”,异省的则书“徙”,以此区分地域的远近。中国史书中也有采用专门的字或词以示对人物事件的褒贬,宣扬王权与华夏的“正统”史观,即所谓的“春秋笔法”,如本国之臣杀君称“弑”,他国之臣杀君称“戕”,南方的少数民族称“蛮”,东方的称“夷”,北方的称“狄”等,但总体上,这些词语仅使用在少数的对象之上,施用面不广,出现的绝对数量不多。然而在家谱中,这个现象特别突出,称得上无处不有。特别在世系图录中,由于纂修者在记述每个族人简历时强调尊卑亲疏关系,导致这些词语充斥其间,比比皆是。
2.特定形式。家谱的书写形式多种多样。其中很多是特定的形式,纂修者针对某种特殊的情况。预先拟订书写形式,以此套用于被书对象。比如有些宗族规定“妇人改嫁不书”,即在其丈夫名下不书其人。但她如生有子嗣,则在其子嗣下用小字注明“某氏出”,以示“子不可无母”。这种在子嗣下小字注“某氏出”的格式,仅限于有子嗣的改嫁妇人,是一种针对“妇人改嫁不书”的变通处理方法。家谱中有很多类似情况,各有其具体的书写形式。如高学诚主修的《[江苏江阴]澄江高氏宗谱》(1918年敦睦堂木活字本)中,族人有为盗贼者,谱中即隐去其名,并且行文中空一格以示惩戒。邢源逵等总纂的《[江苏江阴]江阴太宁邢氏支谱》(1936年木活字本)凡遇不肖子孙,“俱以一‘△’,代之,以示区别”。冯锦标等纂修《[江苏常州]冯氏宗谱》(清光绪三十二年伦正堂木活字本)对于奸邪犯科、盗窃致辟的子孙,书写其名则缺笔。《[湖北黄冈]黄冈万氏心斋公宗谱》(1947年木活字本)对再娶之妇,在原配后低一字刊列。有个别的家谱花样更多。上海崇明黄氏在纂修《黄氏雪谷公支谱》(1948年三鑫印务局铅印本)时,使用了近十个不同的符号代替被书对象,譬如用“●”代表多子,“◎”代表多女,“◆”代表六十岁以上老人等。显然,这些或用小字、或用空格、或用符号、或低格刊列的书写形式,都是有违行文常规的,在其他史书中极为罕见。史书的叙述方法大多以文字来达意。有时为了更清晰地表述,或者采用图表的形式,但图表中也会用文字说明具体情况。即使是缺笔,古书中虽也有,然多用于避尊者、长者等之讳,为了示敬,没有恶人缺笔的书法。
3内容次序。家谱纂修者比较讲究家谱内容的次序。家谱所载的各项内容如谱序、凡例、诰敕、祖先像赞、坟墓、家法族规、契约文书、世系图录、传记、艺文等的排列先后,以及具体某项内容的叙述次序,都有一定的章法。也就是说,家谱内容的整体结构和具体内容的表述在编排或撰写的次序上,有个此前彼后的问题。在各项内容的排列上,《[广东南海]南海九江朱氏家谱》将家谱的内容分为六部分,以宗支谱列于首,其次为恩荣谱,再下依次为祠宇谱、坟茔谱、艺文谱、杂录谱。之所以将宗支谱列于首,是因为从中“讳字有可稽,昭穆有可考”,⑴其内容最为重要。而在具体叙述某项内容时,先书写什么,后书写什么,也有一定的规则。尤其在书写族人生乎简历时,更加注重内容的先后次序。以人名记载为例,清傅稻香纂修的《[浙江萧山]萧山章氏家谱》(清同治七年永思堂木活字本)规定,名、行及字的书写顺序是:“名则首书,次书行,次书字。”而有的家谱书写的顺序则为首名次字次行。清代学者纪昀纂修本族家谱时,分得更细,书名书字的顺序在不同的类目中有先后之别,世系图录中皆先书名,“佚名则字,佚字则次第(排行)”,但在叙述之文如序、传记等中,则“皆书字,佚字则名”。⑵清韦绍康等纂修的《[广东中山]香山翠微韦氏族谱》(清宣统元年传经堂铅印本)在撰写入的生平时,起先将职衔书于字号之前,后来则参照丁他族家谱之例,自l9世以下,把职衔移到了字号之后。
4.避讳。以往纂修者一般不将避讳视为书法。其实避讳也是一种书法,而且是纂修家谱的一个重要书写原则。避讳的对象可分族内避讳和族外避讳两类。族内避讳主要是子孙起名时须避同族长者之名讳。后人之名如与先世、长辈之名相同,应遵照“改卑不改尊,改生不改没,改少不改长”的原则改换。改字的方法有多种,有以同音字代替的,也有以同义字代替的.有些家谱只限五世以内避讳,因为五服以外亲尽而无需改名。这一类避族内长者之讳是家谱避讳的主体,编修时必须严格执行。如果名字相同而不避,一则冒犯祖先和尊长,二则同名相混无以辨尊卑昭穆。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于是就有了所谓的“字辈”,即每一代人在“字辈”表中都有一个字作命名之用。字辈的出现,降低了起名时同名的概率,只要严格遵守,完全可以避免与长辈同名,而且族人见其字辈便知其人的族中辈份。族外避讳则多避御讳、庙讳、圣讳以及历朝国号。少数宗族对前代的名臣大儒以及本朝大臣的名字也“一体敬避,不得姓名全同”。⑶个别宗族避讳延伸到普通名词,如“天圣”、“皇帝”、“开国”、“开运”、“龙飞”、“乘龙”、“万年”、“千秋”、“御极”等字,这些文字“俱干例禁”,“⑷起名也应避之而不用。
5.记载范围。哪些内容应该书写人谱,哪些内容不应人谱,对于纂修者来说,在修谱前必须明确。如果说上述所论的“词语”、“格式”、“次序”、“避讳”属于家谱的狭义书法范畴,那么有关家谱记载的范围和内容的规定就是家谱的广义书法。对于家谱记载的范围,纂修者讨论较多而且关注程度较高的是人物的取舍。换而言之,就是哪些人必须修人家谱之中,哪些人不得人谱。这是宗族修谱的关键问题,绝对不能含糊不清。通常对不得人谱的人有这样的限定,即凡是异姓、乱伦子、奸生子、出家为僧道者、被革族者、盗贼、有辱祖先者(如鬻身为奴等)、下堂之母、卖谱者等,皆不得书写人谱。前人对不得人谱之人做过归纳,明清时曾有“谱有六不书”的说法,即“弃祖”、“叛党”、“刑犯”、“败伦”、“背义”、“杂贱”,凡有其一者,皆削而不书。与“不书”相反,对于“忠烈节孝”、“曾任文武官员”、“缙绅”、“性行优良”、“好善乐施”等族人,则认为必须撰写人谱。由此,“谱有六详”之类的条规也就顺时而出了。民国时刘维潘所修的《[湖南醴陵]醴南田心刘氏八修家谱》(1943年敦伦堂木活字本),在凡例之外单独立有《书法》一篇,共有规则十七条,其中“不书”和“必书”的条款占九条之多,可见此问题在修谱者眼中的重要性。宗族在人谱人物的标准上严格把关,直接导致了家谱的另一个纂修特点的形成——“扬善隐恶”,即纂修者对族中的“善”的一面、能够光宗耀祖的人和事不厌其烦地大书特书,而于有辱宗族或有损宗族名望的则略而不书。所谓的“扬善隐恶”书法,关键在于“隐恶”。“隐恶”分两种情况,“小过则讳。大过如恶逆、渎伦、鬻谱、认非族者,削”。⑸滁了人物人谱的标准外,宗族在讨论家谱应记载什么内容上还有一些其他的规定,譬如宗族的居址必须写明,族人迁居外地者也需注明,立继之子在其生父(“所生”)和继父(“所后”)两处都须书写,等等,涉及之面甚广。
每部家谱都是在一定的纂修规则之下进行纂修的。上面所列的书法,无一例外,在纂修家谱时必然都会涉及。无论纂修者在家谱的凡例中是否道明,都不能违反这些规则。
相较其他史书,可以看到,家谱的这些书法并不完全为家谱所独有,如有关专用词语、内容次序、避讳等的书写规则,在普通的史书中都可遇见。但尽管如此,家谱书法的一些特点还是非常明显的。就专用词语而言,虽然其他史书也会使用,但家谱中使用频率之高、所涉对象之多,就远非他书可比。何况家谱独特的扬善隐恶的纂修方法,以及别具一格的书写形式等,在中国史书中更是独树一帜,为其他文献所无。
家谱之所以具有这些特点鲜明的书法,有其内在的原因。
众所周知,私修家谱除了少数的统宗谱、联宗谱外,是以一个宗族为记载对象,记载的是某一个区域(多为村落)具有同一血缘关系的宗族,它的基本功能是“尊祖敬宗收族”。因此,家谱纂修者必须使家谱具有这个功能。一个根本原则是确定的:凡是有助于宗族收族的内容,就应纂修人谱;反之则需删除或不书。民国五年,褚敬鸿等纂修《[山东枣庄]兰陵褚氏家乘》(916年石印本),由于旧谱中的纶诰、记传、志状,原来为子孙自费所刻,现在宗族衰落了,已无力再刻,其中“孝弟节义可法可传”者,可能因此失传,于是决定“动公项刻人,阐幽扬善”。褚氏选择了“孝弟节义”的内容,动用族产刻人谱中,是因为此项内容“可法可传”,不仅能光大门庭,对族人也有正面的教育作用。正因为家谱有强烈的收族预期,宗族在修谱之际,也一,凡客家谱网(http://www.fankhome.com/),作为国内最专业的“晋州文化部门对家谱修编的指示”公司,选择凡客,等于选择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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